北京市鼓励金融机构开展“节水贷”服务
发布日期:2024-07-20 10:45:23 浏览次数:
昨日(1月8日),由市水务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市金融监管局起草的《关于开展“节水贷”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按照《通知》,本市将加大对节水产业、项目、服务等绿色信贷的支持力度,由政府和银行联合设立“节水贷”绿色金融工具,对节水技术、节水装备、节水工程等项目和各类节水企业给予融资支持。
明确七大类重点支持方向
《通知》中明确了“节水贷”七大类重点支持方向,包括新建改造城镇供水管网、扩大资源化利用、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节水科技创新、节水绿色服务等。
“节水贷”的应用领域则主要包括节水企业、节水项目和节水服务,支持项目包括城镇供水一体化、污水资源化、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合同节水管理、节水型城市、节水型社会、节水载体以及其他节水效果明显、具有推广价值的节水项目,优先支持水效领跑者、节水型企业(单位)、通过国家节水标志认证的企业和信用评价等级良好及以上的企业。
“节水贷”充分发挥金融要素在推动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中的作用,有效降低节水企业的融资成本,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绿色低碳发展的支持力度,以金融力量助力节水产业高质量发展。
符合条件可适当延长贷款期限
《通知》提出,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展“节水贷”融资服务,对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领域的信贷需求优先保障信贷资源,加大贷款投放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结合项目开发建设期限、技术研发周期和第三方专业机构服务期限等因素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增加中长期贷款投放。按照商业可持续性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贷款利率给予政策优惠。对于贷款涉及的有关评估费用、抵押登记费用等各类费用由相关金融机构按规定给予减免。
同时,创新担保方式。为申请“节水贷”的企业(单位)提供灵活丰富的抵质押担保方式组合。鼓励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发放企业信用贷款。鼓励各金融机构探索“节水贷”项目还款来源,创新“节水贷”产品模式。
金融机构制定支持项目目录
据悉,在北京市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节水贷”支持范围的用水单位、节水服务企业均可以申请“节水贷”。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单位的申请材料、资格、贷款用途、节水效益等进行初审把关,初审通过的项目推荐至市水务局备案,形成北京市“节水贷”备选项目库。
有关金融机构要加强对资金流向、风险情况监测,确保企业合规合理使用资金,并分别于每年1月10日、7月10日前,将本行发放“节水贷”信息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将相关信息与市水务局和市金融监管局共享。
《通知》中还指出,市水务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应指导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有关金融机构跟踪“节水贷”信息库情况,积极与企业对接,做好“节水贷”融资服务。参与“节水贷”融资服务工作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节水贷”支持范围和优惠政策要求,制定本系统“节水贷”支持项目及企业类型目录,明确具体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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